郑州市第四十四高级中学公物管理与检查制度

  学校公物是为学校教育教学服务的公共财物,全校师生都有责任爱护,制定我校公物管理与检查制度如下:

 

  一、公物管理要求

  1、保护学校的建筑设施、体育器材、劳动工具、花草树木、墙壁、摄像头等公用设施。发现破坏行为,必须立即制止并及时报告学校总务处。

  2、爱护教室及宿舍的墙壁、门窗、课桌、板凳、讲台、日光灯、开关、清扫用具、智慧黑板及触屏笔、音响、空调、钟表、窗帘、书包柜等,要责任到人。

 

  二、班级公物管理

  1、班级及宿舍公物管理实行班主任负责制。

  2、学期开始由总务处与班主任共同清点教室中的课桌、板凳、讲台、日光灯、开关、清扫用具、智慧黑        板及触屏笔、音响、空调及遥控器、钟表、窗帘、书包柜等公共物品的配备情况和完好情况。

  3、班级及宿舍公共财物一经交付班级使用后,各班要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教育,教育学生以校为家,爱护公物,保管和使用好班级公共财物,并责任到人。

 

  三、检查制度

  在期中考试前后,期末考试前,总务处对班级、宿舍公物使用与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。量化积分后报政教处作为文明班集体的评判依据。

 

  四、赔偿制度

  1、公物使用或保管人员要加强责任心,以免损坏丢失。

  2、除正常报废、报损物品外,造成学校公物损坏,由责任人按照当市价赔偿。

  3、故意破坏造成公物损坏的,视情节加倍赔偿,交政教处处理。

 

 

郑州市第四十四高级中学总务处

创建时间:2024-09-18 17:2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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